各位老师好:
根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通知,启动上海市第十七届(2022-2023)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网址及申报成果要求
官方系统🏊🏼♂️:http://pj.sssa.org.cn。
申报成果要求📉🧑🏽🦱: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首次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相关研究成果🧝🏿。
二👎、奖项设置(四个类别,奖励数量500项)
(一)学术贡献奖:不分等级(拟奖励不超过4项)
(二)学术新锐奖👃🏽🪞:不分等级(拟奖励不超过20项🙅,由“上海社科新人”奖中产生🌚,不通过此次申报)
(三)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奖项数待定🚴♀️⌛️。
(四)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奖项数待定。
三、学科分类(适用于申报学术贡献奖☹️、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
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按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共26个学科♡。
四🤽♂️、不同奖项申报要求
(一)总体要求🛄:每位申报者在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和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两类奖项的申报总数不得超过2项,且必须分布在不同的奖项类别。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二)分类奖项要求
1.学术贡献奖--表彰对学科建设🏕、学术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学者,其代表性成果应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原创性研究成果。
(1)通过单位提名推荐或专家提名推荐。由3名该学科领域正高职称专家推荐申报,表格由推荐人填写🧚🏻♀️。
(2)被推荐对象🥃:在世的本市单位在编及离退休学者。
(3)各学部院系最多只能推荐申报1项。推荐名单请填写在《院系申报汇总表排序》中,和对党创📣、学科学术奖的排序汇总一起🪱,在2月6日16:00之前提交🙎🏿♀️。
(4)提交材料🔹🧉:《学术贡献奖推荐表》、被推荐者成果原件1份。
2.学术新锐奖:由“上海社科新人”奖中产生,不通过此次申报。
3.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用于表彰对深化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化研究🌓、学理化阐释有较大贡献的研究成果🍨。
(1)申报成果要求🙍🏿: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首次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相关研究成果🦉🧑🤝🧑。
(2)申报成果类型:著作、论文两种。
(3)申报对象:本市单位在编及离退休学者🧗🏼♂️,必须为成果的第一作者/第一主编🙇♀️。
(4)申报领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研究。
(5)提交材料😝:(1)《申报表》原件👩🏽⚕️;(2)《评审表》1份🧜♀️;(3)成果原件1份,相关辅助材料(获奖、转载引用等反响材料)。
4.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用于表彰对哲学社会科学相关领域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有一定价值,对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有较大贡献的研究成果。
(1)申报成果要求🫴🏻: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首次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相关研究成果。
(2)申报成果类型:著作🛴、论文两种。不含译著、教材🦨、教辅和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3)申报对象:本市单位在编及离退休学者👧🏻,须为成果的第一作者/第一主编。
(4)申报学科:26个学科🙆🏿♀️,详见第二条。
(5)提交材料🧎♀️➡️:(1)《申报表》原件;(2)《评审表》1份❕;(3)成果原件1份👨🚒,相关辅助材料(获奖、转载引用等反响材料)。
五、意昂申报时间安排
1月19号(本周日)之前提交需开具采纳、查新证明清单🦠🪧;
1月26号(下周日)之前提交系统生成申报材料及申报信息汇总表🎯;提交后🧛🏼♀️,仍可以在系统中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1月27日-28日(除夕),意昂学术委员会分类评审排序。根据学校规定🧝🏻,所有申报者必须参与院系排序,不参与院系排序,只填写申报系统的视为无效申报👩🏻🦰。
2月7日——2月12日(正月初十—正月十五):文科院组织专家第一轮评审👶🏼🧛🏽♀️。
2月13日——2月15日(正月十六—正月十八)🤨:文科院组织专家二轮评审。
2月16日——2月17日(正月十九—正月二十):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公示。系统申报截止🤱🏼。
请在登录系统填报前◻️,仔细阅读附件中的内容🙍♀️:
1.关于申报详细要求和填报要求,请见《附件1🚲:上海市第十七届哲社奖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2.关于网上申报操作,请见《附件2🦆🫱🏿: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3.填报系统中的申报学科,请见《附件3:数据代码表》🧕;
4.样表填写和如何进行自评,请参见《附件4🥝:报奖样表及打分评估体系》
六、附件

